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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借款合同纠纷效力问题

更新时间:2025-09-30      点击次数:4

    2、非金钱债务给付案件前述方法在标的为金钱债务给付案件中,简单易用,如果是非金钱债务,怎么确定呢?一种是倒推法。从诉讼目标是否能够从结果进行倒推来确定诉讼请求。比如,“华仔”与演艺公司签订商演合同后单方面解约,演艺公司诉请主张继续履行合同。那么诉请继续履行合同具体包括哪些内容?是继续履行合同出席商演活动,还是需要在出演活动现场高质量唱够几首歌?哪几首歌?如果列举诉讼请求时*主张继续履行合同,显然太笼统,不够明确。那么就可以通过倒推法尝试。首先,明确诉讼目标是要求“华仔”继续履行商演合同,在某时某地、真唱非假唱、高质量(参照鸟巢演唱会标准)唱够“冰雨”等5首歌。注意,这是在合同及相关约定内容可以确定的情况下。其次,不仅从语言本身明确,更从法律意义上达到明确的程度。如果起诉胜诉,诉讼请求能否被法院写入判决书主文部分,这个判决进入执行阶段是否可以被强制执行的。本案中也就是在执行法官看着你唱“冰雨”,你别说“冰雨”你不会唱?对口型?你就拒不履行判决义务了(谢谢执行法官,请您来看我的演唱会)。另一种实际上是诉讼策略选择。还是上述“华仔”的案例,该合同人身属性极强,换个“黄仔”不值这么多钱。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有何区别。镇江借款合同纠纷效力问题

Q1.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已过诉讼时效期间抗辩能否得到法院支持?不能。但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当事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邗江区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中介遇到跳单可以主张中介费吗?

    规则六:电子交易合同的成立及效力判定除了依据《民法典》关于合同的规定外,还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以下简称《电子签名法》的相关规定。规则描述在买卖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多可使用电子签名,《民法典》第469条也明确规定,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是合同可采用的书面形式之一。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电子签名法》第14条明确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判断电子交易合同成立和生效的案件中,除了依据《民法典》关于合同成立和生效的一般规定外,还要根据《电子签名法》关于发送和接收的规定确认双方订立合同的合意。

诉讼请求必须准确、充分和适当诉讼请求明确是起诉前提条件。民诉法第122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条件之一是“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在具体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法院要明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被告的答辩意见,审查处理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和提出的反诉。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答辩意见以及证据交换的情况,归纳争议焦点,并就归纳的争议焦点征求当事人的意见。所以在起草起诉状时,就应使诉讼请求满足明确的构成要件。企业之间签订合同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合同状态的判断在合同案件中,通常很容易忽略的一点就是明确合同状态。如原告主张被告赔偿损失的,但没有明确是基于合同无效、撤销亦或解除,法院一般需要释明要求原告明确对于合同状态的主张,而后在“本院认为”部分对合同状态作出认定。关于合同状态,可以主张的有以下几种:①合同未成立/未生效;②合同无效;③合同可撤销;④继续履行/解除合同。每个选择对应不同的法律后果,如选择认为合同未成立/未生效或合同无效的,则应当主张缔约过失责任;如果主张合同继续履行或解除的,首先当事人对合同效力认识前提是有效。对合同效力的认定,属于人民法院依职权应当审查的范畴,并不局限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针对合同效力,法院可以主动审查,但对于是撤销还是解除的问题,必须由当事人主动提出,如果当事人主张错误的,法院可以释明更正,并按照更正后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如果当事人一方提出请求错误并坚持主张,则可能会被驳回。 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江苏买卖合同纠纷律师法律咨询

合同因违约解除后,违约金条款可否继续适用?镇江借款合同纠纷效力问题

Q44.当事人对于欠付工程款没有约定利息的,承包人能否主张利息?承包人可以主张利息。对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利率或者同期**市场报价利率计息。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利率或者同期**市场报价利率计息。

45.工程价款利息起算时间如何确定?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开始计付。若对付款时间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则应付款之日为:(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开始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镇江借款合同纠纷效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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